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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及省州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部署,原德宏州森林公安局整建制划归州公安局,更名为德宏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6月30日早上,举行了揭牌仪式。
森林公安机关划归同级公安机关领导管理后,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业和草原部门指导,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森林公安机关政法专项编制按照属地化原则,划转同级公安机关管理。森林公安机关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从2020年起列入公安机关预算,由同级财政保障。森林公安机关已退(离)休人员由同级公安机关负责服务保障,待遇水平不降。
德宏森林公安机关自1984年组建以来,全体森林公安民警、职工、辅警在强化林区治安防范、打击森林违法犯罪、防控森林火灾事故、捍卫国土生态安全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此次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原则、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进一步理顺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州生态保护能力和维护全州林区生态稳定。
2023年10月26日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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