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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设美丽瑞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88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禁白限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9〕39号)要求,瑞丽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白限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类餐饮场所(含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内部食堂)全面禁止提供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不合格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不符合《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 18006.1—2009)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一次性餐饮具》(HJ/T 202-2005)要求的一次性餐饮具。
二、全市所有超市、商场、各类集贸市场、农资供应店、医疗机构、药店、商品零售场所、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及其客运站、商业销售、服务场所等,不得提供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
三、全市农资供应店不得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农用地膜。
四、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农用地膜、不合格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不符合《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 18006.1—2009)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一次性餐饮具》(HJ/T 202-2005)要求的一次性餐饮具。
五、鼓励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纸制品及其他替代产品,特别是机关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广泛动员身边人员在日常生活中不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广大群众要主动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和塑料餐具,积极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对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农用地膜、不合格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不符合《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 18006.1—2009)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一次性餐饮具》(HJ/T 202-2005)要求的一次性餐饮具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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